刊登日期: | 2015/9/15 |
發文日期: | 2015/9/15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21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交趾陶」為本縣「傳統藝術」,保存者為「葉星佑」。 |
依據: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暨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暨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交趾陶。 二、分類:傳統藝術(傳統工藝美術)。 三、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之基本資料: (一)保存者:葉星佑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巿文化路788巷74號1樓。 四、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 (一)登錄理由:葉星佑交趾陶工藝技術成熟,手藝不僅傳承了純正的交趾陶釉色技術,其技藝細膩精湛,充份保存了本土交趾工藝的美感。 (二)法令依據: 1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。 2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。 五、請保存者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